就诊指南
扬州市医保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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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病种(职工 居民医保)
1、需做放化疗的癌症
2、需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血友病
4、肝肾器官移植
特二病种(职工医保)
1、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
2、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
3、Ⅲ期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4、Ⅱ型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
5、 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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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 慢性肾功能不全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0、肺结核
11、冠心病
12、中风后遗症
13、阿尔茨海默病
特二病种(居民医保)
1、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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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特殊病种的限额补助标准是多少?
1、特一病种
凡需做血透的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癌症放化疗病人,其在门诊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参照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方式。
职工全年可报基数为25万元;
居民全年可报基数为18万元。
2、特二病种 在各相应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补助
职工 每统筹年度补助1500~2500元
居民 每统筹年度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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