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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保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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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病种(职工 居民医保)

1、需做放化疗的癌症

2、需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和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血友病

4、肝肾器官移植

特二病种(职工医保)

1、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

2、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

3、Ⅲ期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4、Ⅱ型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

5、 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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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 慢性肾功能不全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0、肺结核

11、冠心病

12、中风后遗症

13、阿尔茨海默病

特二病种(居民医保)

1、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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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特殊病种的限额补助标准是多少?

1、特一病种

凡需做血透的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癌症放化疗病人,其在门诊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参照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方式。

职工全年可报基数为25万元;

居民全年可报基数为18万元。

2、特二病种 在各相应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补助

职工 每统筹年度补助1500~2500元

居民 每统筹年度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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