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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保

阿尔茨海默症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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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具有开展精神病、神经病专科资格的二级及以上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神科、神经科专科医生进行确诊,并符合CCMD-3关于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全面性智能损害;

3、无突然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躯体活脑疾病所致;

5、下列条件支持诊断,但不是必须条件:

(1)失语、失认、失用。

(2)淡漠、缺乏主动性、易激惹、社会行为失控。

(3)晚期克出现帕金森症状或癫痫发作。

(4)躯体、神经系统或实验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5)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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