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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保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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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市(含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城市居民

特殊病种种类:(以下所列为市区病种,各县市区目录由各社保中心确定公布)

职工: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症

居民:须做放化疗的癌症、须做血透的肾功能衰竭及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

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1、病史资料(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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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所做的由主治医师签名的能诊断相关病种的近期(二个月内)检查、化验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定点医院填写的“扬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审核盖章,参保人到社保中心办理。

二、邗江区、广陵区新农合

特殊病种种类: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病人

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

1、提供患者身份证、新农合证(卡)原件、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2、定点医院专科医生填写邗江区或广陵区《农村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申请表》、《江苏省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和血友病A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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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人到所在区卫生局合管办审批,进行电脑登记。

三、上述已成功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并选择我院为定点的患者均在我院门诊实时结算,参保人只需缴纳个人自理部分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

四、其他地区参保人均回当地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自行申请,在我院发生费用均以自费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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