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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7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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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市卫健委人事处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解读,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2022年1月,扬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旨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打造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更具区域影响力的尊才爱才品牌、更有温度的人才服务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市卫健委出台《实施办法》,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创新人才队伍。


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提供卫生健康系统的具体实施举措,加快引进培养卫生创新人才,营造激发卫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


《实施办法》涵盖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共由5章节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文件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主体等作了规定。

第二章人才引进部分,按照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将人才引进项目分为A、B、C、D共4个类别,规范各类人才引进条件,明确各类人才引进后的资助政策。

第三章培养管理部分,明确培养管理对象,动态管理措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等。

第四章考核和结果运用部分,明确人才考核主体,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附则部分,规范文件的纪律要求以及文件生效时间。


《实施办法》有哪些突出亮点?

一是明确了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为从扬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且全职在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是列出了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其中,照顾到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急切需求,对公共卫生、儿科学、妇产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人才适当放宽了分类条件。

三是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A、B、C类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直接考察招聘,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是对资助条件作出限定,新引进的卫生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得少于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

五是对新引进人才的资助金额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符合市“绿扬金凤计划”卫生创新类条件的,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最高给予6万元资助;对引进后能全职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A、B、C、D类项目人才分别给予最高总额为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六是在创新人才管理、探索流动制度、人才优先政策、人才保障政策、科研经费预算和使用、设备采购和资源共享、因公临时出国(境)科教活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举措,完善了激励机制,卫生人才培养管理有据可依,激发了活力。(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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