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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③ 她的这个建议被《中国卫生》报道 还收到了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回函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我院内科副主任、风湿免疫科主任、痛风诊疗中心主任-魏华,在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加大对网络医闹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犯罪的宝贵意见。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向魏华代表发函致谢。
两会期间,
魏华代表提交了
《关于加强“网络医闹”的管控与惩处的建议》,
受到关注与热议,
对此,
《中国卫生》杂志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加强“网络医闹”的管控与惩处
“网络医闹”是“软医闹”的一种形式,它是指某些人通过编造不实信息,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言论抹黑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意图让受害方名誉受损,或获得高额的赔偿金。如何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进行“网络医闹”的管控和惩处,改善医患沟通环境和医疗服务环境,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针对“网络医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出,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从刑法层面,医闹被正式入刑。但在刑法中,对医闹者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予以处罚,并不设单独的罪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对“医疗市场秩序”“医闹”的界定也不够完善具体和明确,罪名认定难度较大,更遑论“网络医闹”。
此外,当前的网络媒体自由度过大,受害方容易消极应对。在“网络医闹”行为中,患者不暴力打砸,不哭闹,但其行为实质明确构成犯罪。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作为医闹的受害方,医院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在人力、财力、时间方面成本过高,且取证艰难。
施害方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维权的患者及家属由于害怕造成刑事犯罪而选择“网络医闹”这种形式,但并不知道这些行为也触及到了法律的界限,成为了医闹的施害方。同时,一些自诩正义的网友、执法人员和法官也容易对患者及家属产生同情态度。因此,在患者及家属维权时,很容易不计后果,冲动用事,先闹事,再博取同情取得较轻的处罚。
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网络信息平台共同努力,大力加强“网络医闹”的管控和惩治力度,防微杜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加大惩治力度。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网络医闹”罪名,与暴力医闹区别开。其次应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第五十七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中增加具体法律惩处措施。
加强完善医患纠纷的三方调解机制,维护好医疗秩序。医院需要加强针对性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督质控,提前预判分析不安全因素。建立医疗纠纷调处委员会等应急处理部门,在发现有“网络医闹”苗头时,及时做出应对。同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在司法行政官方指导下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
受害方应及时处理舆情,积极应对恶劣网暴事件。针对“网络医闹”,应做到事前法律宣传防范、早期处理患者不良情绪、全程干预医患沟通。相关平台在传播相关信息前,应全面了解并还原事件全貌。医院也应完善自身自媒体账号,积极发布实情,提高影响力、公信力。
进一步完善网络公约,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在《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等网络公约对“传播不良价值观”的界定中,应增加捏造不实信息恶意挑起医患矛盾,蓄意抹黑医院声誉的行为,以便切实维护医院以及医务工作者的声誉和人格尊严。对于违反相关内容的用户,也应制定更加严厉的惩处规定等。(中国卫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