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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代会”之九 王静成代表提出三则医卫议案与建议
3月15日,《扬州日报》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我院院长王静成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三则有关医疗卫生领域的议案与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背景下隐私保护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行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各系统的不断建设,每天都产生大量的医疗健康数据,医疗健康数据已经进入名副其实的大数据时代。
王院长建议,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在隐私保护法律体系突出其重要地位,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努力构建完整、全面、统一、协调的医疗健康隐私保护法律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系统安全性,主要包括系统自身安全与数据自身安全两个方面。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建立健康隐私保护监督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审计稽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患者医疗健康数据使用记录进行审计核查; 引入患者监督,设立专门部门接待投诉、处理隐私权纠纷等。
2 、对《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进行修改
王院长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54-64条对医疗损害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专章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现行条款尚存在诸多不足,缺少对医疗损害的定义;未明确医疗损害鉴定机制;部分条文过于模糊,实践中难以界定;对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够;缺乏对患者的有效救济制度的确立。
王院长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明确对“医疗损害”一词的定义。让公众能够理解“医疗损害”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医疗损害鉴定机制。明确“当时的医疗水平”和“不必要的检查”的判定标准。在《侵权责任法》中应完善对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和“不必要的检查”的判定标准。明确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侵权责任法》中补充必要的条款,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建立社会医疗意外保险强制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国家组织建立社会医疗意外保险强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医疗机构和患方都没有过错,而患者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的,由社会医疗意外保险依法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让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3 、建立全国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
王院长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多方监管机制……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要实践国务院提倡的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必须深入剖析当前现况,开展问题分析和挖掘,寻找解决方案和对策。
王院长建议,建立全国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由政府授权,建设有资质的专业评价机构和同质化专业化评价队伍,依据统一的标准,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患者安全、质量、服务进行评价,引导医院建设发展的方向,以此促进医院管理越来越规范,医疗护理质量越来越好,病人越来越安全,服务越来越周到,使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医院得以充分体现。政府不直接评价医院,但是对评价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与评价工作的规范化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