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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代会”之六 王静成代表建议:尽快设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
医疗意外作为一种危险,符合保险特征,可以作为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而医疗意外强制保险是全社会分担医疗意外损害的一种机制,是目前较好的解决办法。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我院院长王静成在京接受《扬州日报》专访时提出,应当尽快设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
王院长说,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学科学的进步总是滞后于疾病的发展变化,疾病的发展存在很多的不可预见性,患者的个体差异大、医务人员工作强度高、医学的局限性等特点决定了医疗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他认为,应该尽快设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医疗意外作为一种危险,符合保险特征,可以作为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而医疗意外强制保险是全社会分担医疗意外损害的一种机制,是目前较好的解决办法。该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医疗意外引发的医患纠纷。因此通过法律的权威推动,建立该制度,有现实的需求也具备现实的条件,应该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意外强制保险的原则,使发生医疗意外的患者得到有效救济。医疗意外强制保险的设立,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医务人员的身心压力,使其无后顾之忧,放开手去开展医疗科研工作,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还可以避免医务人员出现保护性过度医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使患者的身心和经济利益不受或受到尽可能小的伤害,节约医疗成本。同时可以扭转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医疗风险的局面,减少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同时可以缓解高额赔付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把医院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医院管理上,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也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让患者得到合理补偿,避免患者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公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