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扬州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转诊手续办事指南
1、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适用范围?
扬州大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
2、政策出处?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卫健委联合发文《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的通知》(扬医保[2020]29号)。
3、所有居民医保患者都需要办理逐级上转手续吗?
以下三类人群无需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参照已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1)学生儿童;
(2)突发急、危、重症须立即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救治医疗机构确认并按规定上传信息,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
★注意:此类患者请在住院期间及时前往2号楼大厅入出院结账窗口登记医保卡,进入医保状态。
(3)其他符合规定的(如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
★注意:此类患者请在住院期间及时前往2号楼大厅入出院结账窗口登记医保卡,进入医保状态;若在医生下出院医嘱后再登记医保卡,患者医保待遇将受影响。
4、向上转诊的规范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
(1)参保人员所在地有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如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应遵循“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三级医疗机构”的逐级转诊程序。
(2)参保人员所在地无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如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应遵循“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扬州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转诊程序。
(3)参保人员可选择所属参保地内任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首诊机构。
(4)就诊和办理转诊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相关病史记录等材料。
(5)扬州各参保地城乡居民分级诊疗转诊医疗机构详见附表。
5、什么是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属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含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参保居民因异地安置、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市内其他统筹区居住、生活的,按规定办理市内非参保所属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其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参照备案就医地范围实施,执行备案地逐级转诊要求。
6、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和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履行逐级转诊手续 (范围内报销比例) | 未履行逐级转诊手续 (范围内报销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 | 900 | 60% | 45% |
7、若不按规定履行逐级向上转诊手续,可否直接到我院住院诊疗?
逐级转诊并非强制,居民医保患者可以直接到我院住院诊疗,但享受的医保待遇会受影响:
(1)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2)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医保政策范围内)降低15个百分点;
(3)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8、转诊手续是否有时效性限制?
(1)逐级转诊有效性:转诊手续,在患者出院之前办理好均有效。(参加年度结转患者除外)
(2)逐级转诊时效性:每次住院都需办理转诊手续。
9、扬州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就诊基本流程:
修订日期: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