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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民医院零星维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CGWT2020009

发布时间:2020-12-24 1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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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北人民医院零星维修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苏北人民医院内;

3、设计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节点效果图及建筑、结构、室内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设备、消防系统以及室外所有项目(含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网、各种构筑物、室外照明等)等工作;

(2)相关配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招投标阶段答疑;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4、设计费最高限价:

设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结合市场行情,设计费最高限价  5.5%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废标处理。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设计费结算时,投资额以最终审定价为准;

5、设计周期要求: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6、投标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二、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9月-2020年11月三个月内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2020年9月-2020年11月三个月内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职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日9:00时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压缩发送至邮箱(2269056224@qq.com)获取招标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北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苏北人民医院七号楼三楼会议室(扬州市南通西路98号)。

五、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苏北人民医院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4、联系人:陈工

5、联系电话:18352787579

6、邮箱:2669056224@qq.com

七、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4、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5、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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