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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民医院关于智能麻醉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CGWT2020003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苏北人民医院智能麻醉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9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柜(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麻精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结合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
(二)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智能药品柜(管控柜) | 台 | 3 | 含软件 |
2 | 智能药品柜(辅柜) | 台 | 2 |
(三)采购预算:112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112万元。
(四)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40日历天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免费质保期: 2 年。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9:00时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压缩发送至邮箱(2669056224@qq.com)获取招标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北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苏北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五彩世界B座19楼
联系人:陈工,电话:18352787579
邮箱:2669056224@qq.com
七、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4、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5、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