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8#楼2-4层空调系统水管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8#楼2-4层空调系统水管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院内
2、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二)招标控制价:49.30万元。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三)其他:
1、投标人不在《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9月(近3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
9、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10、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东路2号环球金融城2栋10楼)或通过邮箱(2669056224@qq.com)获取。
4、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将原件扫描件压缩发送至邮箱(2669056224@qq.com)获取招标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下午14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地点: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7号楼三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电话:18352787579
高工 19962510949
邮箱:2669056224@qq.com
八、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1、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湖北各市、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4、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5、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