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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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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核要求,统筹各类继续教育项目举办,方便各级医务人员参会学习,对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教育项目计划上报要求(举办前)

1、项目负责人于每月15日前上报下月学术讲座举办计划附件1学术讲座计划登记表格式,将电子版发至教育处外网邮箱2754765267@qq.com(继教项目专用)

2、教育处每月20日前将次月学术讲座举办计划整理汇总,交宣传处制作宣传牌,并在医院学术专栏上发布(2号楼一楼、3号楼一楼、食堂一楼)。

3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会场及会务预约及安排,举办时间和地点不宜随意更改。

4、每年12月20日之后不再办理审核项目材料手续。

5、审核材料包括:

(1)《会议通知》(2)

(2)《会议日程表》(2)

(3)学员花名册(继续教育平台上有模板,本院参会人员不能超三分之一) (2)

(4)提供授课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2)。(会前至少提交60%以上,其余部分可以在会后补齐)。

(5)讲课PPT(纸质版)(2)。(会前至少提交60%以上,其余部分可以在会后补齐)。

上述资料教育处留存1份。

6、项目负责人将审核材料送至教育处审核时,需登记《继续教育项目审核材料签收薄》,协助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添加项目基本信息,提交至市卫健委审核

7、项目负责人需本人将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材料送市卫健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添加项目课题信息(授课教师姓名、单位、职称等)

8、省级、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将电子版材料(通知、日程表、学员花名册)发至教育处外网邮箱2754765267@qq.com(继教项目专用)教育处在项目举办前1周发至省卫健委进行审核。

、继续教育项目材料审核要求(举办后)

1、补齐审核材料

2、提交参会人员签到表、试卷(或其他形式考核资料)

3、所有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结束后3天需及时发至少3张会议现场照片至“苏北医院继续教育群”

4、国家级、省级项目举办结束后及时将会场照片至少3张、现场签到簿扫描件发至教育处外网邮箱2754765267@qq.com(继教项目专用)教育处在项目举办结束1周内发至省卫健委进行最终审核

5、国家、省级项目举办结束1周内,需及时在相应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继教项目举办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地点、举办学时、授予学分数。

2、《会议通知》排版在一张纸上(可以正反面打印)。

3、务必合理安排学时、学分国家级、市级3小时授予1学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6小时授予1学分(可含课间休息10分钟)每个项目所授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4、开班前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需至教育处办理POSE机的外借手续,设置课题管理内容、刷卡时间、人数

5需要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务必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并及时提交一份纸质版《备案表》至教育处。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规范办理各级继教项目。项目办理情况,与科室考核、项目负责人奖励挂钩

常见的不规范办会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情形:

1、申请成功但未举办项目

2、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上报举办计划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

4、随意更改项目举办内容、授课老师、参会人数。

5、会议结束后,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6、办会过程不规范、考核不规范

7、违规授予学分,给未报名参会者或者学时不足者授予学分

8、相关资料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核不合格。


材料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7号楼2楼 育处

联系电话:87373038 

联系人:杜红梅

教育处

2020年8月28日


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规定8.28.docx

学术讲座安排登记表(空).xlsx

继续教育项目材料准备流程20200302.docx

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常态下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暂时规定V2.docx

电子学分申请流程(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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