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招标公告(商业保险2019)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广大在职职工的保障体系,减轻我院职工因意外伤害与疾病所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我院职工的幸福指数,特建立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在职职工商业补充保险项目,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2019年在职职工商业补充保险
二、投标报名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19年4月19日5点30前到苏北人民医院7号楼3楼2号门龚老师处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扬州市具备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资格的寿险市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应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保险相关保险条款。
(提供所有资质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招标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750元/人。全院现有在职人员2570左右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7号楼5楼交班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谢书记 龚老师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4月23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7号楼5楼会议室
现场介绍:不超过10分钟(可以采用ppt模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龚老师
电话: 87373073 18051060038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工会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文昌阁支行
账 号:750202010900252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 4 月 19日 下 午 5:30 )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项目介绍
1、参保人群:被保险人为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所有在职员工。
2、采购人: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工会
3、保险人为本项目中的中标保险人,负责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在职员工保险项目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本项目中标合同期为一年。
1、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
本项目涉及保险险种: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偿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保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没有等待期。已经得大病的职工无法享受10万保险金项目,要有特殊保障方案。
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中标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投标文件中所用各条款须充分响应本标书所涵盖的保险责任,若有差异,需要在差异表中体现,并在投标前自行履行条款报备手续,否则将严重影响标书的实质性响应程度。
单位:人民币
保险责任 | 最高理赔金额 | 责任明细及赔付方式 |
意外身故 | 60万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残 | 30万 | 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 | 10万元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按保额100%赔付。 |
重大疾病 | 10万元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30种重大疾病即全额赔付保险金。(对已经得大病的职工群体要有额外保障方案) |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5万元 | 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有医保100%,无医保85%给付。 |
住院津贴保险 | 100元/天 | 住院给付10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额90天,全年最高可赔付180天。 |
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 50万 | 汽车意外伤害、残疾 |
100万 | 轨道交通意外伤害、残疾 | |
100万 | 轮船意外伤害、残疾 | |
100万 | 飞机意外伤害、残疾 |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2019年4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