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规定参照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制订,详见链接
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93/201312/a84f3666d1be49f7a959d7912a978db7.shtml
2、为减少患方等侯时间及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性,建议患者及家属在出院两周后或来院门诊复查时复印病历;
3、因各地医保、新农合报销规定不一,建议患者来院复印前先行了解或携带当地报销规定,避免重复往返;
4、住院病案属于患者隐私保护范畴,办理复印时请按要求携带齐全证件,避免浪费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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