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第5期

我院成为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

近日,由市人社局李晓钟副局长带队,联合市卫计委、总工会、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及我市部分工伤康复专家、劳动鉴定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估组,对申报提供工伤康复服务的我院康复中心进行了现场考核评估。我院副院长徐道亮、康复科主任孟兆祥以及康复科有关工作人员参与了现场评估工作。

评审现场,孟兆祥主任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了工作汇报,并针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最终,考核评估组一致同意确立我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并对增设和加强部分设施设备、康复项目,以及规范工伤康复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成为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意味着我院康复医疗的水平已走在了全省前列,这将改写以往我市工伤职工必须远赴外地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历史,大大方便我市工伤职工就近进行康复治疗。同时,这对提高工伤职工职业康复、生活康复、维护职工工伤康复权益和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都将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康复科 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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