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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病员或家属)座谈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0-02-15 1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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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住院病员之间的沟通,和谐医患关系,定期召开医务人员和病员、家属座谈会,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休座谈会,病区(科室)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医院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病区(科室)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召集,住院病人代表参加。医院座谈会由纪委、监察室召集,医务处(医患沟通中心)、护理部、门诊部、药剂科、财务处、总务处(后勤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参与,各病区派病人(或家属)代表参加。

三、会议内容:主要听取和征求病人及家属的意见,通报情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病人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重要内容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四、认真做好座谈会记录,院纪委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有关部门对各病区召开座谈会情况将组织不定期检查,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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