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苏北人民医院临床药师工作站采购项目 ZBCG-WT2021028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苏北人民医院临床药师工作站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ZBCG-WT2021028
二、招标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目前药师前置审方系统已经在我院门急诊、住院实现全覆盖,有效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降低了用药风险。根据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临床药师工作信息化,建立药师全面开展处方(医嘱的事前审方,事中干预,事后随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临床药学服务,为临床和患者提供优质药学服务。临床药师工作站系统通过提供标准化药物治疗(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MTM)管理流程和药学监护管理流程,协助临床药师完成门诊MTM工作,提高药学门诊效率。系统至少应包含患者信息动态监测、药学门诊、药学监护、移动药师查房、MTM管理、智能用药指导、随访等多项功能,能帮助临床药师查询患者历史就诊信息,快速生成患者健康档案、个人治疗计划、个人用药计划、智慧的生成服药时间表及SOAP药历,并提供合理用药智能审查、药学知识库查询和智慧健康评估工具帮助药师发现用药问题、了解患者病生状况。基于上述需求申请建设我院临床药学工作站信息系统,以提高我院临床药学服务质量。
(二)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临床药师工作站 | 套 | 1 | / |
(三)采购预算: 70 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 70 万元。
(四)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后60日历天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免费质保期: 1 年。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 (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317958332@qq.com)(请标注单位、项目名称)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开标带至现场)。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北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开标有关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 2 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日9:3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苏北人民医院七号楼三楼会议室(扬州市南通西98号)。
六、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苏北人民医院;
(二)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地址:扬州市京华城路8号五彩世界B座19楼;
(四)联系人:高工;
(五)联系电话:18912120715;
(六)邮箱:317958332@qq.com。
八、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程序:
(一)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且该授权委托人应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体健康确认证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授权委派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具有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本人承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密切接触史,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况,本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参加投标、评标的相关人员应自行佩戴口罩及其他必备的防护用具;
(四)投标的相关人员进入投标现场后,应在开标室等候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随意走动;
(五)上述要求至国家疫情防控下发最新通知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