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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民医院为老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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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制定本制度。

1、全院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2、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医院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时,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3、提倡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人义诊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

4、医院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5、医院健康管理科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6、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门诊,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服务。

7、医院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8、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9、医院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

10、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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